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3年3月29日遼寧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于國安為遼寧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
二、任命高崇生、趙建華為遼寧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三、任命于言良、馬方、王鳳波、王海東、呂鳳軍、劉興偉、李建平、陳健、林志敏、趙彥志、趙愛軍、徐巖為遼寧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
四、免去許威的遼寧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民族僑務外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
五、任命李郊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六、任命賈娜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免去其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職務。
七、任命孫光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審判員。
八、任命魏宏宇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免去其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九、任命黃鵬飛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一庭副庭長。
十、免去張國全的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員職務。
十一、免去李勝春的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一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十二、免去王玉硯、李應天、劉紹勇、趙偉、劉宏偉的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十三、任命張鳳田為遼寧省遼河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免去其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執行四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十四、任命張為為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十五、任命梁昊然、王成亮、李鐸月、付忠英、韓少俊、孔濟夫為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十六、免去吳言軍的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員職務。
十七、免去齊智文、劉玉江的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十八、免去胡海波、西輝的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沈陽鐵路運輸分院檢察員職務。
十九、任命韋要虎為遼寧省人民檢察院遼河分院副檢察長。
二十、任命閻海明為丹東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長,免去其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責任編輯:張健】